电梯新规6月1日实施,你关心的问题总局这样回复!(二十)
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地域 总局回复:一般来说,甲类机构(自检机构除外)可以全国范围开展工作,但是否可以开展工作,您可以查看《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593号)。对于电梯专项检验机构,您可以查看《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梯检验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6]8号)。目前,我局正在推动电梯检验改革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作为重要的技术支撑,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总局于2010年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2010〕593号)(以下简称《593号文件》),对检验工作改革进行了一系列探索试点。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格按照试点要求开展工作 《593号文件》提出了在一定范围内探索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打破区域限制,开展由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选择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工作的试点,试点范围包括电梯定期检验、中央大型石化企业石化成套装置定期检验、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检验。其中,针对电梯定期检验的试点工作,《593号文件》明确提出,在电梯检验力量无法满足电梯定期检验任务的城市(包括直辖市的区和副省级城市),开展电梯使用单位自主选择本省内电梯检验机构实施定期检验的试点。特别是针对当前电梯数量多、增长快的现状,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开展试点工作,重点解决电梯定检率下降和检验不及时的问题,满足电梯使用单位的需求,切实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二、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全国质检系统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和特种设备机构整合方案》(国质检科[2015]86号)(以下简称《86号文件》)发布之前,按照《593号文件》的精神,总局受理了江苏智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和重庆西南电梯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星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城际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浙江赛福特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和湖南安卓特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6家专门从事电梯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和要求,总局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上述6家电梯检验机构的资格核准并颁发核准证书。《86号文件》发布之后,总局暂停受理电梯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申请。 对于核准的上述专门从事电梯检验的检验机构,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做好本省电梯检验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严格按照《593号文件》的改革试点要求,本省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电梯检验工作,做到检验秩序不乱,检验质量不降,服务质量改善,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各地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上述意见,请各省质监局及时传达到基层质监部门,以及辖区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特种设备局。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6年3月24日 2.问:行政处罚法律问题 请教总局领导,该电梯生产公司可否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笫十七条,第二款,笫七十五条进行处罚。谢谢
总局回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如发现涉及违反相应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问:有关使用登记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可以使用电子版的吗?也就是企业申请后在线发证,盖电子公章。企业自行下载打印,以后若有丢失,可在网上查询下载后继续打印。这样做有效吗?还是必须发纸质版的?
总局回复: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必须采用纸质形式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符合行政许可证书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形式均可。 4.问:申办特种设备(电梯)检测资质
总局回复:我局正在制订相关规定,请在规定发布后按规定要求申请办理。 5.问:哪里可以查询公司特种设备方面的资质 总局回复:请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www.cnse.gov.cn)上查询。 |